星期三, 十月 7

王賽芝:尋求落實法案‧保護個人資料違者被控


2009-10-07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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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新聞、通訊及文化部副部長王賽芝說,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一旦落實,若企業單位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把相關資料轉交給第三者,將會面對罰款或監禁的法庭判決。
不過,她不願意透露監禁和罰款的最高刑罰,只表示一切仍有待國會的通過,並希望最快可以在明年落實。
19日下議院進行辯論
她今日(週三,10月7日)為全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研討會主持開幕後說,新聞、通訊及文化部將於10月19日召開的國會下議院會議提呈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以進行辯論。
“消費人提供給特定公司的一切有關的個人資料,以做為某種用途,而有關資料只限給有關公司以進行相關用途,若這些資料事後泄露給第三者,消費者獲知後可以援引相關法令,以對違反者採取法律行動。”
她說,政府配合多媒體超級走廊的設立,於2000年開始研究及收集政府機構、非政府及商業領域代表的意見,以草擬個人資料保護法案。
通過法案刺激經濟成長
她強調,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主要目的為消費者提供保護,讓他們提供個人資料給相關單位時,對有關資料的安全性感到放心,同時避免個人資料被盜取或泄露給無關的第三者。
“若國會通過這項法案,也將有助於刺激經濟成長,尤其是資訊工藝領域相關行業將從中受惠。”
這項活動是由附屬工藝大學的蘇丹依斯干達機構主辦,出席者有工藝大學吉隆坡分校總監韓達尼賽迪及蘇丹依斯干達機構執行董事馬邦沙林。

星洲日報‧200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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